第33章 猜测(2/5)
签了约但一直没戏拍,想跳槽又不敢跳的。有的是刚出道不久,还没签公司,听说了华娱影视的条件之后想过来试试。
周兴平一个一个地聊,不看对方有没有背景,只看对方有没有演技。
周兴平招人只有一个标准:活儿好,事儿少。
周兴平挑人的眼光毒辣,在华娱影视的初创团队里,几乎没有一个是通过关系塞进来的。
团队搭起来之后,法务部门正式上场,第一战就是跟楚才远正面交锋。
楚才远以前的威胁其实就靠两样东西:一是欺负冉冉不懂法律,二是吃准了沈冉冉请不起好律师。
在华娱影视成立以前,楚才远这套组合拳确实有效。
毕竟一个没背景的小演员,听到“法律程序”四个字腿就软了,哪还敢真跟他打官司?
但华娱影视的法务团队把冉冉当初签的那份合同拿过来研究,几个人在会议室里传阅了一圈,差点没忍住笑出声。
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务主管叫程伦,是从天朝汽车法务部调来的骨干。
程伦把沈冉冉的合同逐条拆解标注,用红笔在关键条款上画了好几个圈,“周总,这份合同在三个关键条款上存在重大瑕疵。”
周兴平说:“程主管,你说详细点。”
“第一,排他性条款写得模棱两可,没有明确界定‘公司安排的演艺活动’和‘艺人自主联系的演艺机会之间的界限。沈冉冉自己在外面接的戏,合同上写的是‘个人联系的个人独享片酬,这一条白纸黑字,楚才远拿什么告她违
约?第二,违约责任条款中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,仅单方面约束艺人,公司方几乎不承担任何义务。这种条款在司法实践里属于显失公平,法院大概率不予支持。第三,收益分配条款中,公司方口头承诺的所谓“资源投入',在合
同文本上找不到任何对应的量化标准。他说他投了资源,证据在哪?没有。这种合同,打起官司来属于一推就倒的类型。”
周兴平听完,靠在椅背上笑了一声,“那你起草律师函吧!措辞客气点,别给他留把柄,但合同里的毛病一条一条都给我列清楚。’
“明白。”
程主管花了一天时间把律师函写好了。
措辞非常讲究,没有威胁,没有挑衅,从头到尾都是法言法语,就是把合同中的法律瑕疵一条一条列出来,每条后面都附上了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索引。
然后附上了沈冉冉的个人意愿声明:“艺人沈冉冉女士希望与贵公司友好协商解除演艺经纪合约”。
最后还特意留了一句话:“如贵公司有异议,我方将依法维护艺人合法权益。
律师函通过挂号信寄到楚才远公司那天,楚才远拆开信封看完之后,脸都绿了。
楚才远第一个反应不是找律师,而是直接拨了沈冉冉的电话。
电话一接通,楚才远劈头盖脸就是一顿骂,连质问带威胁地说了将近十多分钟。
等到楚才远骂到最后嗓子都有点劈了,沈冉冉这才开口,“楚总,你说完了吗?合同的事请你跟我现在的经纪公司法务部门对接,我个人不跟你谈。程主管的电话我短信发给你,以后别打我这个号了。”
说完挂了,然后把程主管的名片号码发到了楚才远的手机上。
楚才远当然不服气。
挂了电话之后,立刻让手下的人去找律师。
楚才远找的黄律师,在北京城法律圈里也算有点名气,专门做商业合同纠纷的。
黄律师把华娱影
